<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 索引号:01525685-1-11_A/2021-1215001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黑市科规发〔2021〕1号
        • 发布日期:2021-07-26
        • 标题:关于印发《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河自贸片区、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项目管理,市科技局、财政局制订了《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科学技术局 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

        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以下简称研发计划)的管理,促进研发计划顺利高效实施,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科规〔2021〕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研发计划是指由市级财政资金设立、面向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工业、农业、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应用转化和试验推广及对外科技合作等公共科技活动,为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 市研发计划应与提高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工作统筹安排。申报计划项目单位必须履行R&D经费统计填报义务,同时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不得低于申请资金额度。

        第四条 市研发计划以项目为载体组织实施,实行以公开竞争性、揭榜挂帅为主,定向委托等方式为辅进行科学遴选。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采取定向委托方式进行组织。

        (一)国家和省市有关指标任务;

        (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

        (三)中长期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支持方向;

        (四)科技体制改革试点示范;

        (五)完成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成果在我市应用转化的。

        第五条 市研发计划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资金坚持多元化筹措,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市研发计划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项目谋划、项目受理、项目审查、过程管理、验收与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市科技局是市研发计划的牵头组织部门和任务下达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重大研发项目立项需求,组织项目申报;

        (二)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立项审核、签订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的立项、调整、终止和撤销;

        (四)开展项目年度与中期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五)推动重点科技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第八条 市财政局是市研发计划的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项目资金年度预算,编制预算草案;

        (二)审核项目资金申请计划,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

        (三)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黑河自贸片区、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科技主管部门等单位是项目推荐部门和组织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梳理凝练和组织报送相关领域重大研发需求;

        (二)择优推荐本系统、本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签署项目执行合同书并落实约定责任事项;

        (四)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协调保障支撑,监督项目执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视情况提出项目调整、终止及撤销建议;

        (五)协调推动重点科技项目成果在行业和地方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强化法人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实施项目,履行合同书各项条款,落实配套条件,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和目标;

        (二)严格执行市重点研发计划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

        (三)按要求提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信息报表、科技报告等;

        (四)配合做好项目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五)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按照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征集部门和地方的重大研发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重点专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要求、重点支持领域、研究方向等内容。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是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要满足研发经费投入、成果转化应用等界定条件的要求,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

        第十三条 市研发计划鼓励跨区域整合创新资源,支持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和对外科技合作,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申报项目。对企业为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的,按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指导本部门或本地区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者填报申报材料,审核后推荐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照项目管理渠道受理申请材料。

        第四章评审及立项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业务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对项目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的条件、能力、学术诚信状况,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业务审查主要对项目的指南符合程度等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对通过形式和业务审查的项目,按照择优支持原则确定年度项目,提计划立项和经费分配建议方案及情况说明,召开局务会会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议,择优提出拟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和拟资助额度意见。

        第十八条 召开由派驻纪检组参加的局党组会,确定年度计划项目任务下达和资金安排计划,并通过市科技管理部门业务网站对确定的年度计划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计划项目,由市科技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明确项目组织、实施和保证方的责任与义务。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不签订项目合同书的,视为放弃承担项目资格。

        第二十条 项目合同书要突出绩效管理,明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方式方法,合同书指标原则上不得变更和调整。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合同书确定的目标任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为各研究任务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持。对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科技局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执行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于一个顺延年结束前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期内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的,按照相关项目变更流程办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期内出现问题或遇到特殊情况时,项目合同书签署各方均可提出终止项目的建议,按照相关项目终止工作规程处理。

        第二十六条 市研发计划专项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来源资金,应由项目承担单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市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分别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注重绩效,保证其他来源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课题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黑龙江市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局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12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黑科联发〔2019〕11号)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加强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在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完成项目任务目标并通过财务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的结余资金收回市级财政。逾期未提出财务验收申请、未通过财务验收、整改后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收回市级财政。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科技报告,并在3个月内完成验收(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第三十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主要依据。项目验收专家组一般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共同组成。专家执行回避制度。验收工作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第三十一条 项目验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会审或函审形式组织验收。

        第三十二条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或不配合验收工作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第三十三条 验收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填写科技报告和成果信息,进行成果登记。项目验收结论及成果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四条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相关单位应事先签署正式协议,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

        第三十五条 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积极应用和有序扩散项目成果,传播和普及科学知识,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并落实支持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激励政策。

        第七章 监督与绩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立市研发计划监督机制,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立项、实施与验收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第三十七条 接受监督的对象应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责任意识、绩效意识、自律意识和科研诚信意识,积极配合监督工作。

        第三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终止项目执行、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一)项目材料弄虚作假,有违规套取、骗取财政经费行为;

        (二)在项目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科研不端行为,或存在操纵专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行为;

        (三)项目财政科技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截留、挪用、挤占、私分等行为;

        (四)不按要求接受监督检查,或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五)对于因非正当理由致使项目撤销或终止的;

        (六)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请又不按照正常进度组织验收,或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

        (七)不按要求进行提交年度执行情况、科技报告的;

        (八)其他应予追究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对有违规行为的咨询评审专家,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咨询评审和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第四十条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相关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与监督等全过程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采取“红黄黑”名单制,对科研履约情况考核优秀的相关责任主体列入“红名单”;对存在特别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但情节不是特别严重,未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主体列入“黄名单”。

        第四十一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部门及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http://www.dgdbhs.com/info/1090/124279.htm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