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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525685-1-02_Z/2022-091900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2-09-08
        •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规〔2022〕7号
        • 发布日期:2022-09-08
        • 标题: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督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督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3号)有关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统筹安排、坚持多元共治四项原则。到2022年年末,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实际处置需求。到2025年年末,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二)依法落实监管职责。各地政府对本地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县两级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海关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黑河海关等有关单位,黑河自贸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黑河自贸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配合)

        (三)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线索移交、案件移送、管辖通报、信息共享、联合督办、联合执法、专业支持、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等合作工作机制。各职责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黑河海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把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市生态环境局、黑河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废物相关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依法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要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危险废物智能化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建立金字塔型信息监管模式,实施分级监控,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指导推动重点监管场所推行视频监控、智能称重、电子标签、车辆识别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促进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追溯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配合)

        (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各地政府应当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推动实现市、县与省三级联动,加强对产生、经营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七)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按照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强化危险废物相关企业鉴别主体责任,对可能具有或不确定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主动进行鉴别。危险废物鉴别单位按规范程序开展鉴别,及时公开鉴别报告等资料,并对报告内容、结论承担相应责任,严防鉴别造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八)严格环境准入。严把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关,及时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从严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对排污许可中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进行有效互通共享。(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九)推动源头减量化。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矿山创建,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四、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等过程监管

        (十)推进收集贮存转运专业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统筹规划建设有害垃圾贮存点。(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配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进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完善集中收集和转运制度体系。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解决产废量小的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鼓励黑河学院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监督企业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相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充分利用“两客一危”监控平台,对车籍在我市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运输全程进行动态监控,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各县(市、区)不得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二)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提级查办实名投诉举报案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禁市外危险废物转入我市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序衔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双向衔接工作机制,规范办案程序,统一证据标准。对重大案件、重点区域案件组织开展司法执法联动,实施专项监督,加大综合惩处力度。持续开展“国门利剑”专项行动,禁止洋垃圾入境。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黑河海关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对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五、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

        (十三)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

        (十四)优化调整危险废物收集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全面客观评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收集能力匹配及设施运行情况,推进《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2019—2035年)》实施,科学研判危险废物收集现状和短板,以产生、收集、转移量总体匹配为目标,积极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提档升级,提高废物收集率和安全转移水平。2022年年末前,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能力与产废情况基本匹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市域内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落实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运送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申报、台账和联单管理制度,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促进规范处置。(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在各乡(镇)卫生院设立医疗废物周转站,负责收集暂存区域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建立村向乡(镇)周转站、乡(镇)周转站向县周转中心或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转运体系。部分偏远地区卫生机构需要就地自行处置的医疗废物,必须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要求,安全规范处置并进行申报。2022年年末前,实现各县(市、区)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运营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产业健康发展,优化收集处置能力配置,解决收集处置设施不达标等问题。按照综合利用、焚烧处置、协同处置、填埋处置梯次推进原则,合理核定各类设施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严格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鼓励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协同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进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建设运营服务。(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财政金融政策。依据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制定全市处置收费标准并适时调整;在确保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预提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上争取、政府债券等多种形式,提供资金保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落实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增强税收政策实效。落实环境保护有关税收政策,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列明的,与危险废物密切相关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条件的,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未合规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按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促进落实排污者责任。(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征集与推介发布,鼓励推广应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技术、新设备。(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二十一)完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制定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启动程序,明确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封闭管理小区(村屯)涉疫情医疗废物及按疫情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规范,确保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有序开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与环境应急体系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及收集转运体系建设,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短板,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安全有效处置。规范已确定的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应急状态的操作流程和规则,按要求改造应急处置设施进料口和设置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二十三)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完善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加强市级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专家储备库,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专业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编办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四)落实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转移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高校、科研院充分利用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优势,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与利用处置相关科研活动,促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大督察整改力度。强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对反馈涉及危险废物的问题,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化整改举措,及时销号验收;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并造成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县(市、区)和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问题整改。对督察和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被督察、检查对象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七)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和管理人员培训,依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建设培训实习基地。强化《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履约工作,配合国家、省开展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外事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努力化解“邻避效应”。开设危险废物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各地各单位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实施改革总体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赵研,电话:7772839,邮箱:hhshjjc@163.com

        政策解读:http://www.dgdbhs.com/info/1090/1311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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