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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储备粮承储企业及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地方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财政局 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粮食局
2022年4月14日
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地方储备粮财政补贴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地方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地方储备粮食安全,根据《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黑龙江省地方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贴资金是指由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的规模内市级人民政府粮食储备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含价差,下同)。
第三条 按照粮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市级储备粮补贴资金由省和市财政按比例分担。
第四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地方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审核、筹集、拨付地方储备粮油补贴资金;负责监督地方储备粮油补贴资金使用;负责组织指导补贴资金预算的绩效管理工作。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地方储备粮油补贴资金预算申请和清算报告进行初审;对市级储备粮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检查;负责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评价。作为各储备粮承储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对补贴资金开展日常监督及绩效运行监控。
各储备粮承储企业负责提出年度补贴资金预算申请和清算报告,并按要求提供齐全佐证材料;加强补贴资金日常管理;完成绩效目标并负责对绩效结果进行自评工作。
第二章 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
第五条 贷款利息。市级储备原粮贷款利息按照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平均库存数量、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的入库成本和贷款银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计算,据实补贴。市级储备成品粮(油)贷款利息按照实际储存数量、标准品加权平均库存成本和参照市级储备原粮贷款银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计算,据实补贴。
第六条 保管费用。保管费用补贴标准按照我省省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确定、执行,实行定额管理。保管数量为承储企业实际存储地方储备粮(油)数量。保管费用为保管数量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的乘积。
第七条 轮空期间承储企业不再享受保管费用补贴,除贷款未收回外不再享受利息补贴。
第八条 轮换价差。市级储备原粮的轮换价格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参考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和销售价格或者依据粮油市场行情确定。轮换成交价格由粮食交易中心公开竞价确定或邀标竞价确定,也可以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核定价格区间,粮食承储企业直接收购。市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核定,入库成本由收购价格与收购费用构成。入库数量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轮换价差为出库成本与入库成本之差。因轮换产生的价差亏损在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列支;产生的价差收入缴入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轮换价差由省和市按比例分担。轮换价差亏损,省级应分担部分在省粮食风险基金列支;轮换价差收入,按规定比例省级应享有部分缴入省粮食风险基金,市级应享有部分缴入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第九条 动用费用。按市政府批准的动用方案和下达的动用命令,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因动用产生的价差亏损和相关费用,在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列支;产生的价差收入,缴入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第十条 业务管理费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事业务监管活动所需费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逐年申报,由市财政部门核定后纳入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
第三章 资金申请、拨付和清算
第十一条 资金申请。每年年初,市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各储备粮承储企业根据储备规模、银行贷款金额、补贴标准、上年轮换价差等提出全年补贴资金支出预算,并于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预算申请报告报市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研究提出年度补贴资金安排意见,市级应承担的地方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轮换费用补贴等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次年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兑付各储备粮承储企业。
各储备粮承储企业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据实支付贷款银行利息和轮换价差损失等。
第十三条 资金清算。各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于每年一月10日前将上年度市级储备粮收购、储存、轮换、销售以及储备利息、费用等情况报告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认定,并完成对上年度市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清算工作。在有轮换任务发生的年度,由市审计局在本年度内对市级储备粮轮换价差出具审计报告。
市财政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市级储备粮资金清算,分别上报省财政部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损失补贴。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市级储备原粮损失,承储企业应当在损失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承储企业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认定,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用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核销。
第四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审核绩效目标,会同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设置绩效目标,审核各储备粮承储企业提报的自评结果,开展绩效评价,并对补贴资金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确保完成绩效目标并负责对绩效运行效果进行自评。审核后的评价结果将作为补贴资金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补贴资金的检查指导及日常管理。各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补贴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财务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市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等的财务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负责。
第十七条 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于查实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