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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改善道路交通状况,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建制度,堵漏洞”的批示要求,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起草《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按照相关工作程序的要求,现将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或者建议。请社会各界人士在2022年12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或者建议邮寄至: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科,地址: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爱辉区龙江路67号,邮编:1643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者建议发送至邮箱:zhifajushizhengke@163.com。
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15日
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保护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改善城市停车环境和道路交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的机动车停车场、A级旅游景区的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概念解释】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建筑物配套建设、临时占地设置以及依法施划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或者组织、本住宅小区等特定对象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路内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设置的,为公众提供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建成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A级旅游景区的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部门分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审查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施划设置路内停车泊位,负责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停车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财政、税务、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收费标准】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按照《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_完美体育365软件下载_亚洲365bet备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配建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区、居民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地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设施设置标准,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
第八条 【鼓励投资】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所有权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 【不得侵占】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条 【经营者确定】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施划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用于经营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用于经营的,由双方协议确定经营者。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用于经营的,由所有权人自行确定经营者。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经营规定】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做好机动车停车场日常管理和养护,确保各项设施设置齐全、运行正常,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保持机动车停车场配备的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二)在显着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机动车停车场名称、经营主体、准停车型、停车时段、泊位数量、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保持机动车停车场的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完整,场地整洁,通道畅通;维护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不得从事妨碍车辆停放和行驶的活动;
(四)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佩戴统一标识和工作牌证上岗;定期巡查机动车停车场的车辆,发现可疑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火灾、盗抢、交通事故等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鼓励实行智能化管理,实时将泊位数量、车牌识别信息、进出场时间、收费金额等信息接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规范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停车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规范停车:
(一)按照规定时段停放车辆;
(二)按照停车泊位内箭头指示方向停放车辆;
(三)在停车泊位标线范围内停放车辆,车身及运载货物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标线;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相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专用停车场停车的,应当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并服从引导。
第十三条 【禁止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其他公共区域以及未取得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围栏、移动可拆卸停车设施等障碍物;
(二)擅自在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性展示车辆,经营性清洗、维修车辆和摆摊设点;
(三)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
(四)擅自在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五)故意损毁、移动、涂改机动车停车场的设施设备及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六)在机动车停车场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零部件残缺失去驾驶功能、经认定无主或者报废的机动车;
(七)在路内停车泊位停放非机动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 【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城乡规划、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二】城市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财政、税务、人防等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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